噪音管制法規費收費標準|第 6 條|大氣環境|法規|生效中
環境部|v1.0
最後修訂: 2009-10-30
本標準所規定之各項審查費繳納後,除依規費法之規定得申請退還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或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