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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噪音管制法規費收費標準-第 5 條

📜
法律名稱
噪音管制法規費收費標準
📋
條款號
第 5 條
📂
分類
大氣環境
🏛️
Authority
環境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09-10-30
📋 條文摘要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前條噪音改善計畫或補助計畫後,應以書面通知營運或管理機關(構)於二十日內繳費。 營運或管理機關(構)未依規定繳納審查費者,...

📝 內容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前條噪音改善計畫或補助計畫後,應以書面通知營運或管理機關(構)於二十日內繳費。
營運或管理機關(構)未依規定繳納審查費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停止審查或核定程序,並將噪音改善計畫或補助計畫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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