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貿易港區入出及居住管理辦法|第 8 條|港務|法規|生效中
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6-01-12
持有長期入出許可證或通行證之人員有冒用、偽造、變造他人長期入出許可證或通行證,或經有關機關通知有走私情事者,管理機關應廢止其許可及註銷其許可證或通行證,並於註銷日起三個月內,不予許可其長期及臨時入出許可證或通行證之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