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能源熱利用獎勵補助辦法|第 14 條|能源|法規|生效中
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15-12-09
太陽能熱水系統產品經審查符合規定者,發給認證書,有效期間為五年。但申請廠商得於期滿三個月前,檢附前條第一項各款之有效相關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展延;經核准者,每次展延期間以五年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