瀕臨絕種動植物及其產製品輸出入管理辦法|第 4 條|國際貿易|法規|生效中
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23-11-14
進口人輸入瀕臨絕種動植物及其產製品,應檢附出口國核發之瀕臨絕種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以下簡稱華盛頓公約)許可證或其他證明書辦理輸入。但主管機關另有公告者,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