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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瀕臨絕種動植物及其產製品輸出入管理辦法-第 6 條

📜
法律名稱
瀕臨絕種動植物及其產製品輸出入管理辦法
📋
條款號
第 6 條
📂
分類
國際貿易
🏛️
Authority
經濟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23-11-14
📦 進口相關
📋 條文摘要

進口人輸入瀕臨絕種動植物及其產製品,應依出口國核發之華盛頓公約許可證或其他證明書內容辦理輸入。 進口人檢附出口國核發之華盛頓公約許可證或其他證明書,如...

📝 內容

進口人輸入瀕臨絕種動植物及其產製品,應依出口國核發之華盛頓公約許可證或其他證明書內容辦理輸入。
進口人檢附出口國核發之華盛頓公約許可證或其他證明書,如許可證或證明書上有記載實際出口數量及簽章欄位,應有出口國記載之數量及簽署。
進口地海關進行查核,並於華盛頓公約許可證或其他證明書上記載進口報單號碼、項次或相關文件編號及項次後,應將華盛頓公約許可證或其他證明書正本按月彙送貿易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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