瀕臨絕種動植物及其產製品輸出入管理辦法|第 5 條|國際貿易|法規|生效中
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23-11-14
進口人輸入瀕臨絕種動植物及其產製品,應將輸入貨品之學名、俗名與出口國核發之華盛頓公約許可證或其他證明書證號及相關內容於進口報單或其他相關文件逐項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