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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強制接管營運辦法-第 2 條

📜
法律名稱
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強制接管營運辦法
📋
條款號
第 2 條
📂
分類
園區管理
🏛️
Authority
經濟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10-09-01
📋 條文摘要

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六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廢止公民營事業或興辦工業人投資興建及經營管理之核准時,為維持正常營運,維護園區內其他使用人之權益,得為...

📝 內容

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六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廢止公民營事業或興辦工業人投資興建及經營管理之核准時,為維持正常營運,維護園區內其他使用人之權益,得為強制接管營運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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