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施行細則|第 5 條|文創產業|法規|生效中
文化部|v1.0
最後修訂: 2014-08-15
政府為落實本法第十一條第二項所定充實文化創意人才,得協助大專校院採取下列必要措施: 一、引進國際師資及最新設備、技術、技藝;充實實務師資。 二、提供現職師資國際或國內文化創意相關之進修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