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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施行細則-第 4 條

📜
法律名稱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施行細則
📋
條款號
第 4 條
📂
分類
文創產業
🏛️
Authority
文化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14-08-15
📋 條文摘要

政府依本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得以輔助、獎勵或補助等方式,推動地方政府、大專校院、文化創意事業,設置產業聚落、產學合作中心、育成中心等文化創意產業發展...

📝 內容

政府依本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得以輔助、獎勵或補助等方式,推動地方政府、大專校院、文化創意事業,設置產業聚落、產學合作中心、育成中心等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所需之相關軟硬體設施。
政府依本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得以輔助、獎勵或補助等方式,推動地方政府、大專校院、文化創意事業,開設培訓文化創意產業所需之各種高階專業及跨領域人才之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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