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施行細則|第 4 條|賦稅|法規|生效中
第 一 章|財政部|v1.0
最後修訂: 2011-05-27
本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五款所稱龜殼、玳瑁、珊瑚、象牙、毛皮及其產製品,指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之保育類龜殼、玳瑁、珊瑚、象牙、毛皮之全部、部分及其加工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