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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天然氣事業災害及緊急事故通報辦法-第 6 條

📜
法律名稱
天然氣事業災害及緊急事故通報辦法
📋
條款號
第 6 條
📂
分類
能源
🏛️
Authority
經濟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19-05-30
📋 條文摘要

天然氣事業發生各類災害或緊急事故,其通報事項如下: 一、公司名稱。 二、通報時間。 三、事業單位。 四、通報類別。 五、事件類別及等級。 六、事件名稱...

📝 內容

天然氣事業發生各類災害或緊急事故,其通報事項如下:
一、公司名稱。
二、通報時間。
三、事業單位。
四、通報類別。
五、事件類別及等級。
六、事件名稱。
七、發生時間。
八、發生地點。
九、現場指揮官。
十、發生原因。
十一、現場狀況。
十二、處理情形。
十三、人員傷亡人數。
十四、外部支援。
十五、影響區域及停氣戶數(依區域別填列該區停氣戶數)。
十六、財物損失。
前項第四款之通報類別,分為事件初次發生之初報、事件持續進行之續報及事件終了之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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