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氣供應及價格管制實施辦法|第 11 條|能源|法規|生效中
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13-09-17
天然氣進口事業因進口天然氣價格上漲,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應依本辦法實施價格管制: 一、天然氣進口平均價格月上漲幅度超過百分之五十。 二、天然氣進口平均價格連續三個月累積上漲幅度超過百分之五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