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執行商標權益保護措施實施辦法|第 2 條|關務|法規|生效中
財政部|v1.0
最後修訂: 2021-09-15
商標權人認進出口貨物有侵害其商標權之虞時,得檢具相關文件向海關申請提示保護。 前項所稱提示保護,指商標權人在商標權期間內,向海關提示相關保護資料,經海關登錄智慧財產權資料庫之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