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執行商標權益保護措施實施辦法|第 4 條|關務|法規|生效中
財政部|v1.0
最後修訂: 2021-09-15
海關核准之提示保護期間,為自核准之日起至商標權期間屆滿日止。 商標權經商標專責機關核准延展註冊者,商標權人得檢具延展證明文件,向海關申請延長提示保護期間至延展後之商標權期間屆滿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