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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海關執行商標權益保護措施實施辦法-第 3 條

📜
法律名稱
海關執行商標權益保護措施實施辦法
📋
條款號
第 3 條
📂
分類
關?
🏛️
Authority
財政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21-09-15
📋 條文摘要

商標權人申請提示保護,應以一商標註冊號數為一申請案,檢具申請書及下列資料向海關為之: 一、足供海關辨認真品及侵權物特徵之文字說明。 二、足供海關辨認真...

📝 內容

商標權人申請提示保護,應以一商標註冊號數為一申請案,檢具申請書及下列資料向海關為之:
一、足供海關辨認真品及侵權物特徵之文字說明。
二、足供海關辨認真品及侵權物特徵之影像電子檔(例如真品、仿品或真仿品對照之照片或型錄等),且影像內容應為經註冊指定使用之商品項目。
三、商標權證明文件。
四、聯絡方式資訊。
前項申請如經受理,海關應通知申請人;如不受理,應敘明理由通知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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