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及船舶理貨業管理規則|第 8 條|港務|法規|生效中
第 二 章|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2-11-24
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變更組織、名稱、地址、代表人或資本額,應依法辦理公司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向航港局或指定機關申請換發許可證。 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許可之廢止,由航港局或指定機關通知公司登記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