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及船舶理貨業管理規則|第 10 條|港務|法規|生效中
第 二 章|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2-11-24
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收取之裝卸費用,應依據主管機關核定之商港港埠業務費項目及費率上限內計收。 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作業前後,應檢送裝卸載貨艙單及有關資料,報請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