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處務規程|第 2 條|組織|法規|生效中
財政部|v1.0
生效日期: 2024-01-01|最後修訂: 2022-01-19
局長綜理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關及人員;副局長襄助局長處理局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