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處務規程|第 6 條|組織|法規|生效中
財政部|v1.0
生效日期: 2024-01-01|最後修訂: 2022-01-19
綜所遺贈稅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綜合所得稅稽徵作業之規劃及督導。 二、扣繳、非扣繳作業之規劃及督導。 三、執行業務者、私人辦理補習班、幼兒園與養護療養院所案件之規劃及督導。 四、華僑與外國人所得稅稽徵作業之規劃及督導。 五、個案調查案件之規劃、查核及管制。 六、遺產及贈與稅稽徵作業之規劃、督導及案件之查核、管制。 七、綜合所得稅、遺產及贈與稅相關稅務法令疑義之請釋及解答。 八、其他有關綜合所得稅、遺產及贈與稅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