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處務規程|第 3 條|組織|法規|生效中
財政部|v1.0
生效日期: 2024-01-01|最後修訂: 2022-01-19
主任秘書權責如下: 一、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二、機密、重要文件之處理及分配。 三、各單位工作協調及權責問題之核議。 四、重要會議之籌辦。 五、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