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第 12 條|農業金融|法規|生效中
農業部|v1.0
生效日期: 2026-01-01|最後修訂: 2025-12-31
農漁會事業發展貸款之對象為各級農(漁)會。 前項貸款期限依貸款額度及購置設備耐用年限覈實貸放,其中資本支出最長十五年,週轉金最長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