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第 2 條|關務|法規|生效中
財政部|v1.0
最後修訂: 2020-04-01
本辦法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郵包物品:指由郵政機構傳遞之進、出口郵遞信函及包裹。 二、郵政機構:指依郵政法提供郵政國際服務之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