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第 8 條|關務|法規|生效中
財政部|v1.0
最後修訂: 2020-04-01
完稅價格逾本辦法規定免稅限額者,應按全額課徵進口稅費(捐);其屬零星物品者,除菸酒及實施關稅配額之農產品外,應按海關進口稅則總則五規定之稅率課徵關稅;非屬零星物品者,應分別按海關進口稅則所規定之稅率課徵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