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第 14 條|關務|法規|生效中
財政部|v1.0
最後修訂: 2020-04-01
下列進口郵包物品,免申請輸入許可文件: 一、進口六公斤以下之寵物食品,免申請「飼料輸入登記證」。 二、其他依主管機關規定免輸入許可文件者。 進口供自用之菸酒,數量未逾下列規定,免取具菸酒進口業許可執照: 一、酒:五公升。 二、菸:捲菸五條(一千支)或雪茄一百二十五支或菸絲五磅。 前二項物品涉及其他輸入規定者,應依各該輸入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