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標示與驗證合格標章使用及管理辦法|第 14 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生效中
勞動部|v1.0
最後修訂: 2017-09-30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