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列表
法規 生效中

安全標示與驗證合格標章使用及管理辦法-第 4 條

📜
法律名稱
安全標示與驗證合格標章使用及管理辦法
📋
條款號
第 4 條
📂
分類
職業安全衛生
🏛️
Authority
勞動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17-09-30
📋 條文摘要

本法第八條第一項所定驗證合格標章,其格式由圖式及識別號碼組成;識別號碼應緊鄰圖式之右方或下方,且由字軌TC、指定代碼及發證機構代號組成。 指定代碼,由中...

📝 內容

本法第八條第一項所定驗證合格標章,其格式由圖式及識別號碼組成;識別號碼應緊鄰圖式之右方或下方,且由字軌TC、指定代碼及發證機構代號組成。
指定代碼,由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驗證機構於核發驗證合格證明書時指定。
第一項驗證合格標章之格式,如附圖二。

查詢相關稅則

想知道這項法規影響哪些進口商品?使用稅則搜尋找到相關稅號與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