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行政罰行為數認定標準|第 3 條|食品藥物管理|法規|生效中
衛生福利部|v1.0
最後修訂: 2015-06-22
實施違反本法第二十八條廣告限制規定之行為者,依下列基準判斷其行為數: 一、不同品項之產品。 二、不同版本之廣告。 三、不同刊播媒介之個數。 四、不同日之刊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