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券金融管理法|第 13 條|銀行|法|生效中
第 二 章|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18-12-05
設立票券金融公司者,應填具申請書,載明下列事項,申請主管機關許可: 一、票券金融公司之名稱。 二、實收資本總額。 三、營業計畫。 四、本公司及分公司所在地。 五、發起人姓名、住(居)所、履歷及認股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