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券金融管理法|第 17 條|銀行|法|生效中
第 二 章|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18-12-05
金融機構兼營票券金融業務者,應申請主管機關許可;申請許可之條件、應備文件、業務範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