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追溯或追蹤系統申報及管理辦法|第 3 條|食品藥物管理|法規|生效中
衛生福利部|v1.0
生效日期: 9999-12-31|最後修訂: 2016-09-06
本辦法適用之對象如下: 一、製劑製造或輸入許可證所有人。 二、前款所有人以外,從事製劑批發業務之販賣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