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藥品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第 8 條|食品藥物管理|法規|生效中
衛生福利部|v1.0
最後修訂: 2022-07-27
依本辦法核准專案製造或輸入之藥品,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視為本法第四十八條之二第二項第三款有安全或醫療效能疑慮,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得廢止其核准: 一、未依核准之附款執行。 二、申請人未於前條限期內提交評估報告及紀錄,或提交後未依限完成補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