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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特定藥品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第 4 條

📜
法律名稱
特定藥品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
📋
條款號
第 4 條
📂
分類
食品藥物管理
🏛️
Authority
衛生福利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22-07-27
📋 條文摘要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受理前二條之申請,應審酌本法第四十八條之二第一項各款規定之情事、利益風險及數量計算方式,為准駁之決定;核准時,得為附款。 中央衛生主管...

📝 內容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受理前二條之申請,應審酌本法第四十八條之二第一項各款規定之情事、利益風險及數量計算方式,為准駁之決定;核准時,得為附款。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為前項准駁之決定,必要時得諮詢學者專家或召開專家審查會議,並得公開學者專家意見、會議相關資訊、會議紀錄或藥物核准審查報告摘要。但對於藥商之營業秘密資料,應予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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