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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線廣播電視終端設備審驗辦法-第 1 條
有線廣播電視終端設備審驗辦法|第 1 條|傳播|法規|生效中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16-12-08
內容
本辦法依有線廣播電視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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