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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有線廣播電視終端設備審驗辦法-第 6 條

📜
法律名稱
有線廣播電視終端設備審驗辦法
📋
條款號
第 6 條
📂
分類
傳播
🏛️
Authority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16-12-08
📦 進口相關
📋 條文摘要

終端設備應由製造商、進口商、經銷商或系統經營者申請型式認證或符合性聲明。

📝 內容

終端設備應由製造商、進口商、經銷商或系統經營者申請型式認證或符合性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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