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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因應貿易自由化勞工就業調整支援措施實施辦法-第 7 條

📜
法律名稱
因應貿易自由化勞工就業調整支援措施實施辦法
📋
條款號
第 7 條
📂
分類
就業服務
📍
Hierarchy Path
第 二 章
🏛️
Authority
勞動部
🏷️
Version
1.0
生效日期: 9999-12-31 最後修訂: 2016-12-20
📋 條文摘要

勞工提出受損認定申請後,受理單位應於收件後五日內將申請案件轉送本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各分署(以下簡稱各分署)。 各分署收受前項申請案後,應於申請人所送文...

📝 內容

勞工提出受損認定申請後,受理單位應於收件後五日內將申請案件轉送本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各分署(以下簡稱各分署)。
各分署收受前項申請案後,應於申請人所送文件齊備後三十日內完成初審及資料蒐集,並陳報本部依第九條規定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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