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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因應貿易自由化勞工就業調整支援措施實施辦法-第 9 條

📜
法律名稱
因應貿易自由化勞工就業調整支援措施實施辦法
📋
條款號
第 9 條
📂
分類
就業服務
📍
Hierarchy Path
第 二 章
🏛️
Authority
勞動部
🏷️
Version
1.0
生效日期: 9999-12-31 最後修訂: 2016-12-20
📋 條文摘要

受損勞工之認定,由本部邀集經濟部、財政部及勞工所屬企業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相關雇主團體及勞工團體、專家學者等代表組成審查會審議。 前項認定,應於二...

📝 內容

受損勞工之認定,由本部邀集經濟部、財政部及勞工所屬企業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相關雇主團體及勞工團體、專家學者等代表組成審查會審議。
前項認定,應於二個月內作成決定,並核發勞工受損認定結果通知書。
勞工受損認定結果通知書之有效期間為二年;受損勞工離職後再就業時,即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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