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洋漁業漁獲物或漁產品出口業者核准及管理辦法|第 13 條|漁業|法規|生效中
農業部|v1.0
最後修訂: 2024-11-12
主管機關稽核遠洋魚貨出口業者前,得命其限期提供包括採購、銷售漁獲物或漁產品之追蹤追溯管理相關資料。 主管機關應於完成前項資料審查後,訂定稽核計畫,並通知遠洋魚貨出口業者配合稽核之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