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洋漁業漁獲物或漁產品出口業者核准及管理辦法|第 5 條|漁業|法規|生效中
農業部|v1.0
最後修訂: 2024-11-12
依第二條規定提出申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核准: 一、申請人未符合第二條第二項規定。 二、行為規範及作業流程未符合第二條第三項及第四項規定。 三、依本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三項廢止出口資格,未滿三年。 四、依本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五項廢止出口資格,未滿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