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黑鮪漁撈作業管理辦法|第 20 條|漁業|法規|生效中
第 三 章|農業部|v1.0
最後修訂: 2026-01-26
取得南方黑鮪作業許可之中南印度洋組或漁獲返國銷售組漁船,其漁獲量未達百分之五十者,經營者應將自願調減之配額數量,於當年八月十五日以前向鮪魚公會申報,轉送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