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寶及重要古物運出入處理辦法|第 7 條|文化資產|法規|生效中
文化部|v1.0
最後修訂: 2017-07-12
經核准運出國外之古物,其申請文件及相關審查紀錄資料,中央主管機關及申請單位應各自永久保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