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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國寶及重要古物運出入處理辦法-第 2 條

📜
法律名稱
國寶及重要古物運出入處理辦法
📋
條款號
第 2 條
📂
分類
文化資產
🏛️
Authority
文化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17-07-12
📋 條文摘要

國寶及重要古物(以下簡稱古物),因必要修復、國際文化交流舉辦展覽或其他特殊情況,而有運出國外之必要者,應由保管機關(構)、團體或個人(以下簡稱申請單位...

📝 內容

國寶及重要古物(以下簡稱古物),因必要修復、國際文化交流舉辦展覽或其他特殊情況,而有運出國外之必要者,應由保管機關(構)、團體或個人(以下簡稱申請單位)依第三條申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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