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列表
法規 生效中

國寶及重要古物運出入處理辦法-第 4 條

📜
法律名稱
國寶及重要古物運出入處理辦法
📋
條款號
第 4 條
📂
分類
文化資產
🏛️
Authority
文化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17-07-12
📋 條文摘要

中央主管機關應依第二條所定申請條件及前條所定應檢具文件辦理書面審查,並召集專家學者組成專案小組,就古物狀況是否適合出國進行實物審查後,報請行政院核准。

📝 內容

中央主管機關應依第二條所定申請條件及前條所定應檢具文件辦理書面審查,並召集專家學者組成專案小組,就古物狀況是否適合出國進行實物審查後,報請行政院核准。

查詢相關稅則

想知道這項法規影響哪些進口商品?使用稅則搜尋找到相關稅號與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