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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辦理網路投保業務及網路保險服務管理辦法-第 2 條

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辦理網路投保業務及網路保險服務管理辦法|第 2 條|保險|法規|生效中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v1.0

生效日期: 2027-01-01|最後修訂: 2025-09-25

內容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保經代公司:以公司組織經營保險代理或經紀業務之公司,及經主管機關許可兼營保險代理或經紀業務之銀行。 二、網路投保業務:指為自然人之要保人於完成首次註冊及身分驗證程序後,經由網路透過保經代公司與保險公司締結或洽訂保險契約之業務。 三、網路保險服務:指保經代公司既有保險客戶於完成註冊及身分驗證程序後,經由網路透過保經代公司與保險公司連線辦理除網路投保以外之各項保險服務。 四、重大裁罰及處分: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處理違反金融法令重大裁罰措施之對外公布說明辦法第二條所定各款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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