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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辦理網路投保業務及網路保險服務管理辦法-第 3 條

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辦理網路投保業務及網路保險服務管理辦法|第 3 條|保險|法規|生效中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v1.0

生效日期: 2027-01-01|最後修訂: 2025-09-25

內容

保經代公司辦理網路投保業務及網路保險服務,應於公司建置網站專區、網頁或公司設置之行動應用程式(APP)投保平台,且其執行招攬之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保險業務員不得自行建置。 保經代公司依異業合作推廣保險業務應注意事項與異業合作辦理網路投保業務及網路保險服務,該異業建置網站專區、網頁或行動應用程式(APP)投保平台,應由保經代公司負責管理維護並揭露相關資訊。

相關法律條文 - 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辦理網路投保業務及網路保險服務管理辦法

  • 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辦理網路投保業務及網路保險服務管理辦法-第 1 條(第 1 條)
  • 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辦理網路投保業務及網路保險服務管理辦法-第 2 條(第 2 條)
  • 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辦理網路投保業務及網路保險服務管理辦法-第 4 條(第 4 條)
  • 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辦理網路投保業務及網路保險服務管理辦法-第 5 條(第 5 條)
  • 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辦理網路投保業務及網路保險服務管理辦法-第 6 條(第 6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