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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辦理網路投保業務及網路保險服務管理辦法-第 5 條

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辦理網路投保業務及網路保險服務管理辦法|第 5 條|保險|法規|生效中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v1.0

生效日期: 2027-01-01|最後修訂: 2025-09-25

內容

保經代公司申請辦理網路投保業務,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 一、已依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內部控制稽核制度及招攬處理制度實施辦法建立並執行內部控制、稽核制度與招攬處理制度及程序者。 二、最近一年內未有遭主管機關重大裁罰及處分,或受處分情事已獲具體改善並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三、出具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年度財務報表。但純網路銀行設立初期尚無法出具年度財務報表者,不在此限。 四、取得資訊安全管理系統國際標準(ISO 27001)、個人資訊管理系統(PIMS)之認證,及建立防禦網路分散式阻斷服務攻擊(distributed denial-of-service attack,DDoS)之網路流量清洗機制者。 純網路銀行申請辦理網路投保業務,如其開始營業之日至申請日不足前項第二款所定期間,以其營業期間計之。

相關法律條文 - 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辦理網路投保業務及網路保險服務管理辦法

  • 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辦理網路投保業務及網路保險服務管理辦法-第 1 條(第 1 條)
  • 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辦理網路投保業務及網路保險服務管理辦法-第 2 條(第 2 條)
  • 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辦理網路投保業務及網路保險服務管理辦法-第 3 條(第 3 條)
  • 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辦理網路投保業務及網路保險服務管理辦法-第 4 條(第 4 條)
  • 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辦理網路投保業務及網路保險服務管理辦法-第 6 條(第 6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