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預決算與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 3 條|兩岸經貿|法規|生效中
第 一 章|大陸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24-11-26
財團法人之會計處理,由其設置之會計人員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