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第 8 條|航空|法規|生效中
第 二 章|交通部|v1.0
生效日期: 9999-12-31|最後修訂: 2024-11-14
註冊號碼應依下列方式標明於遙控無人機上顯著之處: 一、以標籤、鐫刻、噴漆或其他能辨識之方式標明,且應確保每次飛航活動時不至脫落並保持清潔、明顯使能辨識。 二、標漆位置應為遙控無人機之固定結構外部。 三、其顏色應使註冊號碼與背景明顯反襯,且以肉眼即能檢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