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第 9 條|航空|法規|生效中
第 二 章|交通部|v1.0
生效日期: 9999-12-31|最後修訂: 2024-11-14
註冊號碼不得偽造、變造或矇領,並不得借供他人於未註冊之遙控無人機上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