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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第 14 條

📜
法律名稱
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
📋
條款號
第 14 條
📂
分類
航空
📍
Hierarchy Path
第 三 章
🏛️
Authority
交通部
🏷️
Version
1.0
生效日期: 9999-12-31 最後修訂: 2024-11-14
📋 條文摘要

遙控無人機於設計、製造、改裝階段為檢驗性能諸元所需之試飛,應遵守附件六之試飛活動管理規定,並檢附下列文件,向民航局申請核准: 一、試飛場地之規劃、協調...

📝 內容

遙控無人機於設計、製造、改裝階段為檢驗性能諸元所需之試飛,應遵守附件六之試飛活動管理規定,並檢附下列文件,向民航局申請核准:
一、試飛場地之規劃、協調及申請。
二、試飛區域之申請、安全及管理。
三、遙控無人機及其相關設備檢驗基準符合性聲明。
四、遙控無人機地面檢驗及測試資料。
五、試飛計畫。
六、試飛操作人之資格。
七、飛航安全相關事件之通報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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